详情

罚款11万元!警方开出贵阳首张巨额“反恐罚单”

实事杂谈 14065阅读
邛水悠悠
邛水悠悠Lv.19楼主+关注
2019-09-13 09:58 来自贵州
酒店只顾营业赚钱,却不登记旅客信息,置安全责任于不顾,屡次发生不落实住宿登记制度受到处罚。9月10日,贵阳南明区花果园某某林酒店,收到南明警方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自今年3月份以来,某某林酒店曾因违反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分别被南明警方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后,依然未引起管理上的重视。9月4日,南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对辖区该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仍未按规定登记查验住宿旅客信息。

9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规定》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南明警方依法对该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对酒店负责人处以10000元罚款。

这也是《反恐法》实施以来,贵阳警方开具的首张巨额罚单。

南明警方提醒广大住宿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务必做好住店旅客的信息登记和核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广大公民也要积极配合,在旅馆告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的时候,主动出示登记。如果确实没有携带身份证明但急需入住的,请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登记入住。

南明公安分局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反恐法》规定,持续加大打击查处力度,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文/图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左春林 通讯员 程淑媛 徐纯怡)

喜欢此帖就给TA打赏~

感谢您的赏脸阅读

3
5
10
15
20

打赏后这些钱都会交给作者

您的城市币余额不足

可能感兴趣

没有任何回帖,回复抢沙发~
2 102
城市通